自动售货机凭借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受到消费者的青睐,但在给众多购买的人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安全风险隐患。近期,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自动售货机规范管理,在食品自动售货机上张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和“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禁止标识’”两张新标签,压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让广大市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一是张贴“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公示牌”。公示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姓名、联系方式和职责。消费的人在购买食品产生投诉诉求时,对照公示牌信息与食品安全负责人联系,经营单位第一时间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杜绝问题进一步发酵的可能。
二是张贴食品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禁止标识”。“禁止标识”是将食品经营安全法律和法规归纳简化为红色小卡片,张贴在自动售货机醒目位置,随时提醒从业人员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风险管控能力。同时积极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通过消费者的监督,倒逼食品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不断的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同时,对辖区内自动售货机食品安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学校及周边、车站、景区、医院、公园、商场、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自动售货机进行重点排查,建立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监管。将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范畴,逐项检查其信息是否公示;逐一排查销售食品是否按规定陈列,对存在风险隐患的进行指导整改。对发现有假冒、“三无”、过期食品等行为,深挖细查并严肃查处。
下一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