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些年移动支付技术的普及和大众消费习惯的改变,自动售卖机因其便利性被广泛设置在街头、地铁、商场、学校、图书馆、健身房等公共场所,然而近期的一项调研结果却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近日,上海一所高校师生自发组建“银河信息警备队”调研小组,对上海28所高校内的自动售卖机来测试,发现45台售货机中有40台需要录入使用者信息,有的需要绑定使用者手机号,有的要在关注公众号的同时绑定微信号,有的存在诱导消费者使用微信或支付宝刷脸支付的情况。
在当前这个“数据为王,看脸刷脸”的时代背景下,此类强制索取或诱导索取消费的人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已经屡见不鲜。2020年11月,国家工信部公布了35个过度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APP,这中间还包括新浪微博、航旅纵横等时下使用频率最高的主流APP,问题主要体现为:以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隐私信息、在收集用户个人敏感信息时未同步告知目的、未提供有效的注销用户账号功能等。2021年,上海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曾因非法采集人脸信息被给予10万元罚款。
随着信息化和数字化的经济的蓬勃发展,每一位消费的人在享受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个人隐私信息也在被大数据技术和算法不断的透明化。当前个人隐私信息安全呈现出监管打击往复循环的态势,法律条文在逐渐完备,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但“偷窥”行为仍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些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薄弱的企业将商业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之上,企业方不愿履行个人隐私信息数据保护的责任,有的还甚至借助行业漏洞,试图从个人隐私信息转卖的行当中牟利。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平台所提供的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不直接显示且内容冗长繁琐,用户在这种使用情境下作出同意决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大打折扣。
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背后不仅是公民合法权益的损害,更会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面对信息安全防范工作乱象丛生,屡禁不止的问题,加强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工作刻不容缓。
从政府管控的层面而言,除了从法律条文制定完善的工作上发力,更要从监管执法的角度,明确框定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的边界。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在立法与执法的交互过程中,不断推动制度完善与更新。要针对性的开展信息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可建立对个人数据流通中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举报的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参与信息安全保护的工作中。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自觉主动地加强信息安全防范的意识,在授权相关权限时,应仔细查看授权内容,向变相强制或诱导索取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说不,并及时向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揭发。
作为企业方和网络站点平台方,要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度”。企业和网络站点平台在享受海量数据红利的同时也需要公开回应监督管理要求,积极履行数据处理者的合法合规义务,要增强合规意识,在收集消费者信息时,要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同意权,要透明化、条理化、精简化的向用户更好的提供服务条款和相关协议。要重视数据安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的自身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做好个人隐私信息防护“守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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