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子债务凭据是以应收账款发生的债务关系为根底,并许诺到期兑付的电子凭据,具有可拆分、可转让、可融资等特色。根据业务流程的不同环节,其经济本质兼具商业保理和商业收据特征。从产品数量来看,近年来电子债务凭据产品不断上线运营,规划也在不断扩张;从实践操控人的类型来看,中心企业占有主导地位,当地国有企业运营的电子债务凭据数量最多;从渠道建造来看,电子债务凭据首要依托供应链金融渠道做开立、转让、融资或兑付,有的渠道是自建、有的渠道是SaaS形式;从实践运营主体来看,银行、第三方组织的实践运营主体相对单一,而中心企业的实践运营主体较为杂乱、多元,有的持有金融车牌,有的没有一点金融资质。现在,电子债务凭据的开具首要靠中心企业构筑的渠道做标准办理,没清晰的法律准则作为根据,这一产品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而中心企业过高的主体信誉掩盖了其躲藏的操作危险、商场危险等。电子债务凭据适用于民法典而不是收据法,对债务人的利益维护缺乏,也存在添加中小企业融资本钱的可能性。从长时间开展看,主张完善相关监管准则和进步准入门槛。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从产品运营、渠道安全性等方面作为切入点进行重视。